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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适应症 药物分类
司帕沙星分散片
核准日期:2007年04月09日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司帕沙星分散片
【商品名称】
朗瑞
【英文名称】
SparfloxacinDispersibleTablets
【汉语拼音】
SiPaShaXingFenSanPian
警示语

暂无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司帕沙星。化学名称:5-氨基-1-环丙基-7-(顺-3,5=二甲基-1-哌嗪基)-6,8-二氟-4-氧代-羧酸。 化学结构式为: #1 分子式:C19H22F2N4O3分子量:392.41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微生物药 >> 喹诺酮类 >> 氟喹诺酮类

作用类别

暂无

适应症

本品可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轻、中度感染,包括:1.呼吸系统感染: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等。2.肠道感染:如细菌性痢疾、伤寒、感染性肠炎、沙门菌肠炎等。3.胆道感染:如胆囊炎、胆管炎等。4.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膀胱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颈炎、前庭大腺炎等及由溶脲脲原体、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5.皮肤、软组织感染:如脓胞疮、集族性痤疮、毛囊炎、疖、疖肿、痈、丹毒、蜂窝组织炎、淋巴结炎、淋巴管炎、皮下脓肿、汗腺炎、乳腺炎、外伤及手术伤口感染等。6.口腔科感染:如牙周组织炎、牙冠周炎、腭炎等。

规格

0.1g

用法用量

口服:温开水送服或将药片用温开水分散后使用;成人一次0.1—0.3g(1—3片),最多不可超过0.4g(4片),一日1次,疗程一般在5—10日,可根据病种及病情适当增减疗程。

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缺乏、上腹部不适、软便、腹泻、腹胀、便秘、血便、口腔炎等。2.过敏反应:如皮疹、发热、局部发红、水肿、瘙痒、水疱、红斑、光敏反应、充血等。3.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昏、烦燥、失眠、痉挛、震颤等。4.实验室检查:GOT、GPT、ALP、LDH、BUN、γ-CTP、血肌酐及总胆红素升高,也可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和血小板降低等;国外有QT间期轻度延长的报告。5.其它:偶见肌腱炎、假膜性肠炎、间质性肺炎、休克、过敏综合征(呼吸困难、浮肿、声音嘶哑、潮红、瘙痒症等)、眼粘膜综合征(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低血糖、麻木感、不舒服感、疲倦感等。

禁忌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既往有光敏性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使用司帕沙星的病人在治疗中和治疗后受到阳光照射(包括间接照射,即使暴露于阴影下或散射光,包括透过玻璃照射或在多云的天气)或人工紫外线,均有发生从轻度到重度的光毒性反应的报道。光毒性反应的表现为皮肤灼烧感、发红、肿胀、水疱、皮疹、瘙痒等,一旦症状出现,病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司帕沙星,并予适当治疗。当再次暴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下时,病情可继续恶化。部分病例的光毒性反应可延长数周,极少数病例在停药数周后光毒性发作,因此,服用司帕沙星和用药后5天之内,都应避免阳光照射(使用防晒品无效)。2.肝、肾功能异常者应慎用或适当降低剂量。3.有癫痫史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慎用。4.可能有QT间期延长的患者,如心脏病患者(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等)、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等,应慎用本品。5.高龄者慎用本药,若使用应适当降低用量。6.与牛奶、食物同服不影响本品的吸收。7.服用本品后分枝结核杆菌检查可能呈假阳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氟喹诺酮类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接近血药浓度,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氟喹诺酮类可使幼犬的承重关节软骨永久性损害而致跛行,在其它几种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致关节病发生,故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肾功能有所减退,应慎用,在必须使用时,用量应酌减。

药物相互作用

1.同依诺沙星、诺氟沙星、环丙沙星一样,本品与非甾体抗炎药(如联苯丁酮酸、丙酸衍生物等)合用时,罕有引起痉挛的报告。2.本品与含有铝、镁、铁的抗酸药和硫酸铝合用时,可降低本品的吸收,从而降低疗效,若需服用应间隔4小时。3.本品与茶碱、咖啡因、华法林、西米替丁合用时不影响后者血浆浓度。4.与地高辛、丙磺舒合用不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5.服用本品4小时后才可服用含金属离子的营养剂和含锌、铁、钙的维生素。6.本品不宜与阿司咪唑、特非那丁、西沙必利、红霉素、喷他脒、吩噻嗪、三环抗忧郁药、丙吡胺、胺碘酮合用。

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无已知的解毒剂,若过量,医生应密切监测患者情况,并用ECG监测QTc,5天内避免接触日光、暴晒。

临床试验

暂无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药品包装用复合膜;4片/盒、6片/盒、8片/盒。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WS1-(X-136)-2005Z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187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暂无

委托方企业

暂无

生产企业
【名字】
四川珍珠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安岳县工业园区
【邮编】
642350
【省份/国家】
四川省
【电话】
028-86130259
【传真】
028-86139152
【主页】
www.kelun.com
使用介绍

暂无

包装企业

暂无

妊娠分级

FDA妊娠分级:C;禁用于妊娠早期

哺乳期分级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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