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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适应症 药物分类
红霉素肠溶胶囊
核准日期:2006年12月04日 修订日期:2010年09月30日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红霉素肠溶胶囊
【商品名称】
新红康
【英文名称】
ErythromycinEnteric-coatedCapsules
【汉语拼音】
HongMeiSuChangRongJiaoNang
成份

红霉素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皮肤科用药 >> 皮肤抗细菌药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微生物药 >> 大环内酯类

适应症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成人和儿童的下列疾病:1.由A族β-溶血链球菌、肺炎双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引起的轻度到中度的上呼吸道感染。2.由A族β-溶血链球菌、肺炎双球菌引起的轻度到中度的下呼吸道感染。3.肺炎支原体引起的呼吸道感染。4.百日咳杆菌引起的百日咳。红霉素可有效消除患者咽喉部的百日咳病菌,临床研究表明红霉素能够预防易感人群感染百日咳。5.白喉:白喉是由于白喉杆菌产生毒素所致,红霉素可以预防易感人群成为白喉带菌者或根除带菌者体内病菌。6.微小棒状杆菌引起的红癣病。7.溶组织阿米巴引起的肠道内阿米巴病。8.李斯特菌引起的单核细胞增多症。9.化脓性链球菌和葡萄球菌引起的轻度到中度的皮肤或软组织的感染。10.梅毒螺旋体引起的初期梅毒:对于青霉素过敏的患者口服红霉素可以作为治疗初期梅毒的一种选择药物。在治疗初期梅毒前,必须进行脑脊液的检查,并在治疗期间仍必须进行脑脊液的检查;子宫内梅毒不建议使用红霉素来治疗初期梅毒。11.由沙眼衣原体引起的新生儿结膜炎、婴幼儿肺炎、妊娠期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当四环素不能耐受或禁忌时,红霉素可用于治疗沙眼衣原体引起的成人非复杂性泌尿道、子宫颈和直肠感染。12.肺炎军团菌引起的军团病。13.注射用苄星青霉素G是美国心脏病协会推荐的用于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性咽炎及风湿热的长期预防的选择药物。在上述情况下,当需要口服药物时,青霉素G、青霉素V及红霉素可以作为选择的药物。尽管没有进行临床对照试验,对于患有先天性或风湿性及其它获得性心脏瓣膜疾病而对青霉素过敏者,当其进行牙科手术或上呼吸道手术时,美国心脏病协会和牙病协会建议使用红霉素来预防细菌性心内膜炎。

规格

0.125g(12.5万单位)0.25g(25万单位)

用法用量

口服,建议饭前1小时使用。本品常用推荐剂量如下:成人:每次250mg,每6小时一次。如果采用每日2次的用药方法,则建议每次500mg,每12小时一次。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可增加到每日4g的剂量。当每日剂量超过1g时,不建议每日2次的服用方法。儿童:常用剂量为每日每公斤体重儿童30~50mg,分2次服用。严重感染剂量可加倍。链球菌感染,克服红霉素至少需要10天的疗程。为了长期预防风湿性心脏病患者链球菌感染的复发,推荐剂量为250mg,每日2次。为了预防正在接受牙科手术或上呼吸道手术治疗的、伴有心脏瓣膜疾病的青霉素过敏患者细菌性心内膜炎,成人在手术前1小时口服1g,术后6小时再服用500mg;儿童在手术前1小时每公斤体重口服20mg,术后6小时每公斤体重再口服10mg。1)一期梅毒:总量30~40g,10~15天内分次服用,或遵医嘱。2)肠道内阿米巴:成人每次250mg,每6小时一次,连续10~14天。儿童每日每公斤体重30~50mg,分3次服用,连续10~14天。3)军团病:推荐剂量为成人每日1~4g,分3次服用。4)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妊娠期泌尿系感染:推荐剂量为每次500mg,每日4次,空腹服用,连续7天。对于不能耐受此剂量的患者,可降低剂量,推荐剂量为每次250mg,每日4次,连续服用14天。5)沙眼衣原体引起的成人非复杂性泌尿道、子宫颈和直肠感染:当四环素禁忌或不能耐受时;推荐的本品用量为每次500mg,每日4次,至少连续服用7天。6)百日咳:推荐剂量为儿童每日每公斤40~50mg,分3次服用,连用5~10天。

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2.过敏反应:包括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为0.5~1%。3.其它:出现短暂的AST转氨酶升高,偶发胆汁淤积性肝炎;有听力暂时损害报道,发生于肾功能不好且用药量大的患者;有报道口服红霉素可导致肝脏功能损害、黄疸;尚有个别报道服用红霉素后出现神经系统症状诸如幻想、眩晕等,但原因尚不明确;另有报道服用红霉素后出现心律不齐、心动过速、胸痛、颤抖等,原因尚不明确。

禁忌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肝、肾功能不全者及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长期使用红霉素可导致耐药或真菌的感染。若出现双重感染,请停止使用并进行正确的治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对大鼠的研究表明红霉素无致畸或其他生殖方面的副作用,但对于孕妇则无研究,对动物的研究并不能预测对人的影响,建议除非必须,孕妇慎用。有报道红霉素能够通过胎盘屏障,但胎儿血浓度很低。红霉素可通过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请按说明书【用法用量】项下要求服用。

老年用药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药物相互作用

红霉素可抑制卡马西平的代谢,导致后者的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红霉素对氯霉素和林可霉素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用。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红霉素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用时,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脑膜炎等治疗时,两者不宜同用。除二羟丙茶碱外,红霉素与黄嘌呤类同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这一现象在同用六日后较易发生,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红霉素血清峰值成正比。因此在同用疗程中和疗程后,黄嘌呤类的剂量应予调整。与溴隐亭合用会增加后者的血药浓度,这可导致抗震颤麻痹的活性增强和过量多巴胺类药症状的出现。与地高辛合用会增加后者的血药浓度,甚至达到中毒水平。建议要进行临床与心电图监测,必要时要调整地高辛的用量。与环孢菌素合用:红霉素能增加血液中环孢菌素及肌酐的水平,合用时要监测肾功能,测定血浆环孢菌素的水平,调整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的环孢菌素的用量。有因同时使用红霉素和含有麦角胺的药物或其它由麦角胺衍生物的血管收缩剂而引起的可能伴有肢端坏死的麦角中毒征兆的报道。服用特非那丁的患者不宜服用本品。

药物过量

一旦药物过量,应停止给药。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未吸收的药物,并对症处理。红霉素不能用腹膜透析或血透析来消除。

贮藏

密封,在干燥处(常温:10~30℃)保存。

包装

铝塑包装。12粒/盒(0.125g),24粒/盒(0.125g);10粒/盒(0.25g),20粒/盒(0.25g)。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0267(0.125g)国药准字H10970170(0.25g)

生产企业
【名字】
深圳万和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高新区高新中一道万和医药园
【邮编】
518057
【省份/国家】
广东省
【电话】
0755-86152999
【传真】
0755-86152987
【主页】
www.wanhe-phar.com
妊娠分级

FDA妊娠分级:B

哺乳期分级

红霉素:L1,L3:新生儿早期(幽门狭窄),半衰期1.5-2h替代药物是阿奇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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