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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RHa在绝经前HR阳性乳腺癌中的长期应用管理专家共识(20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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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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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癌协会乳腺癌专业委员会, 国家肿瘤质控中心乳腺癌专家委员会, 中国抗癌协会生育力保护专业委员会. GnRHa在绝经前HR阳性乳腺癌中的长期应用管理专家共识(2026版)[J]. 中华肿瘤杂志, 2026, 48(7): 851-865. DOI: 10.3760/cma.j.cn112152-20260211-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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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绝经前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患者相较于绝经后患者,肿瘤异质性更高、侵袭性更强、预后更差,其术后5年复发率可达20%~30%。以卵巢功能抑制为基础的内分泌治疗是降低复发风险的关键策略,其中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GnRHa)为临床常用卵巢功能抑制药物。GnRHa联合内分泌治疗已成为中高危绝经前激素受体阳性患者的标准治疗方案,推荐疗程为5年,部分高危患者可考虑延长治疗。然而,GnRHa长期应用(2~5年或>5年)可能导致治疗依从性下降或不良事件增加,进而影响患者预后。此外,关于GnRHa用药超过5年的适用人群、长期应用管理、药物转换策略等方面尚缺乏统一规范。为此,中国抗癌协会乳腺癌专业委员会等机构组织专家,基于国内外循证医学证据与中国临床实践,遵循德尔菲法制定本共识,旨在规范GnRHa的长期应用与管理,为临床医师提供参考,帮助患者完成既定疗程,最终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和远期预后。

【关键词】乳腺肿瘤;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绝经前;激素受体阳性;长期应用管理;专家共识

根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2024年公布的数据,2022年中国乳腺癌新发病例数约35.72万例,位居女性恶性肿瘤发病率第2位。与美国乳腺癌患者中位确诊年龄(62岁)相比,我国患者的中位确诊年龄约为47岁,多数患者在确诊时仍处于绝经前状态。研究表明,相较于绝经后患者,绝经前患者的肿瘤异质性更高、恶性程度及侵袭性更强,具有更差的临床预后;此外,绝经前激素受体阳性(hormone receptor positive, HR+)早期乳腺癌患者的复发风险长期存在,术后5年复发率可达20%~30%,于术后2~3年达到复发高峰,即使5年未复发者,其远期复发风险仍可持续长达20年,提示长期复发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卵巢功能抑制(ovarian function suppression, OFS)是绝经前乳腺癌患者内分泌治疗的基石,通过手术、放疗或药物抑制卵巢雌激素合成,从而抑制肿瘤生长。临床上常用的药物为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gonadotropin-releasing hormone analog, GnRHa),主要包括戈舍瑞林、亮丙瑞林和曲普瑞林。GnRHa通过持续作用于垂体,抑制黄体生成素和卵泡刺激素(follicle-stimulating hormone, FSH)的分泌,进而降低雌激素水平。研究已证实,GnRHa联合内分泌治疗方案可显著降低绝经前中高危HR+早期乳腺癌患者的疾病复发和死亡风险。

基于SOFT和TEXT研究等关键证据,目前国内外指南推荐GnRHa的标准疗程为5年,并建议高危患者考虑延长原方案治疗。然而,GnRHa长期应用(通常指2~5年,或>5年的更长期治疗)常面临患者依从性下降和不良反应问题,可能导致患者接受治疗的时长不足,进而影响预后。此外,关于延长GnRHa治疗至5年以上的适用人群、长期用药管理、中长效剂型或不同GnRHa药物间转换及特殊人群用药等方面,目前仍缺乏相关指导。在临床应用日益广泛的背景下,需完善对其长期应用的规范化管理策略。

为此,中国抗癌协会乳腺癌专业委员会、中国抗癌协会生育力保护专业委员会和国家肿瘤质控中心乳腺癌专家委员会共同发起,组织国内乳腺癌治疗和生育力保护领域的临床专家,基于国内外循证医学证据与中国临床实践,撰写《GnRHa在绝经前HR阳性乳腺癌中的长期应用管理专家共识(2026版)》。本共识遵循德尔菲法,通过专家组投票与多轮讨论,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共识专家观点的推荐分级及其代表意义见表1),旨在提升我国临床医师对GnRHa长期应用的管理水平,规范并优化其在绝经前HR+乳腺癌患者长期治疗中的应用管理,从而进一步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和改善远期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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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RHa在绝经前HR+乳腺癌治疗中的长期应用

GnRHa是绝经前乳腺癌患者OFS的首选方式。鉴于GnRHa主要适用于绝经前患者,因此准确判定绝经状态是治疗决策前提。根据美国国立综合癌症网络(National Comprehensive Cancer Network, NCCN)、中国抗癌协会乳腺癌诊治指南与规范等国内外权威指南及共识,绝经一般指月经永久性终止,卵巢基本上停止合成和分泌雌激素,其具备明确的判定标准,凡未达到绝经状态判定标准者,包括难以明确判定绝经状态的围绝经期患者,均应视为绝经前状态予以相应治疗和管理。参考《关于女性乳腺癌患者绝经状态判断两个关键问题的临床思考》,对于普通人群而言,闭经≥12个月通常方可诊断绝经;而在乳腺癌患者中,化疗、内分泌治疗或药物去势治疗相关闭经及围绝经期状态可能干扰绝经判定,因此通常需结合患者年龄、闭经持续时间、血清雌二醇(estradiol, E2)及FSH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对于早期乳腺癌,常用方案为GnRHa联合他莫昔芬(tamoxifen, TAM)或芳香化酶抑制剂(aromatase inhibitor, AI),部分高危患者可考虑在此基础上联合CDK4/6抑制剂(阿贝西利、瑞波西利)进行辅助强化治疗。晚期乳腺癌患者则建议在GnRHa的基础上,参考绝经后人群的内分泌治疗策略进行治疗。

目前,国内外权威指南均推荐以GnRHa为基石的内分泌治疗作为绝经前中高危HR+早期乳腺癌的标准辅助方案,疗程为5年。多项大型研究为5年联合治疗方案提供依据,证实其可显著改善患者生存。SOFT研究12年随访结果显示,与单用TAM治疗相比,TAM联合OFS可显著改善无病生存时间(disease-free survival, DFS;HR=0.82,95% CI:0.69~0.98)和延长总生存时间(overall survival, OS;HR=0.78,95% CI:0.60~1.01)。2025年美国临床肿瘤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 ASCO)年会公布SOFT和TEXT研究的15年长期随访数据,结果显示,在SOFT研究中,TAM联合OFS对比TAM单药显示出持续的DFS获益(HR=0.85,95% CI:0.72~1.00);在SOFTTEXT研究联合分析中,AI联合OFS相较于TAM联合OFS在DFS、无浸润性乳腺癌间期和远处无复发生存期方面均显示出持续显著改善,证实OFS联合内分泌治疗可带来长期获益,且OFS联合AI较联合TAM可进一步降低绝经前HR+早期乳腺癌患者的复发风险。ASTRRA研究纳入年龄<45岁、接受(新)辅助化疗且未绝经或卵巢功能恢复的HR+早期乳腺癌患者,结果显示,在5年TAM治疗基础上联合2年戈舍瑞林,较TAM单药治疗可显著改善5年DFS率(91.1%和87.5%,HR=0.69,95% CI:0.48~0.97)和OS率(99.4%和97.8%,HR=0.31,95% CI:0.10~0.94)。该研究在2025年ASCO大会公布的10年随访数据显示,TAM联合戈舍瑞林治疗较TAM单药组的10年DFS率仍获得进一步改善(83.7%和75.9%,HR=0.68,95% CI:0.53~0.87)。然而,对于复发风险较低的人群,TEXT和SOFT研究结果显示,OFS的加入并未显著改善DFS。另一项研究亦得出类似结论,即对于复发风险较低的患者,OFS治疗可能并非必要。同时,目前指南并未对复发风险绝对低危的患者要求OFS,因此,对于此类患者不常推荐OFS治疗。

对于中高危患者,在完成5年标准GnRHa联合内分泌治疗后,如仍未绝经,是否可延长原方案治疗是临床关注热点。然而,目前尚缺乏支持将GnRHa治疗延长至5年以上的充分循证医学证据,指南也未明确推荐延长疗程的适用人群。基于临床实践,《中国抗癌协会乳腺癌诊治指南与规范(2024年版)》指出,对于已完成5年GnRHa联合TAM或AI治疗、且属于特别高危的绝经前乳腺癌患者,虽缺乏高级别证据,后续仍可考虑继续维持原方案延长治疗。中国临床肿瘤学会乳腺癌诊疗指南同样提出,对于初始治疗已满5年且耐受性良好的患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考虑延长内分泌治疗:(1)淋巴结阳性;(2)肿瘤组织学3级;(3)诊断时年龄<35岁;(4)Ki-67高;(5)pT2及以上。

此外,近年来多项研究显示,在GnRHa联合TAM/AI方案的基础上联用CDK4/6抑制剂可进一步降低绝经前HR+高危及部分中危早期乳腺癌患者的复发风险。monarchE研究显示,阿贝西利联合内分泌治疗(绝经前患者联用OFS)可显著提高HR+/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2, HER-2)阴性早期乳腺癌高危患者的无侵袭性疾病生存率(invasive disease-free survival, iDFS),5年iDFS绝对获益为7.6%。NATALEE研究则表明,瑞波西利联合AI(绝经前患者联合戈舍瑞林)可显著降低HR+/HER-2-早期乳腺癌中高危患者复发风险,4年iDFS绝对获益为4.9%。

对于HR+/HER-2+乳腺癌患者,SOFT和TEXT研究纳入部分绝经前HR+/HER-2+早期乳腺癌患者,占比12.3%,亚组分析结果显示,对于HR+/HER-2+乳腺癌患者,TAM联合GnRHa在改善远处无复发间隔和总生存期方面优于依西美坦联合GnRHa。尽管该亚组样本量相对有限,上述结果仍提示,对于绝经前三阳乳腺癌患者,基于GnRHa联合内分泌治疗策略,或可作为一项潜在的治疗选择。但目前相关指南共识尚未就此形成明确推荐,尚需前瞻性研究进一步验证其在该人群中的适用性。

对于雌激素受体(estrogen receptor, ER)低表达(1%~10%)或仅孕激素受体(progesterone receptor, PR)阳性的患者,其生物学行为存在较大异质性。部分研究显示,ER低表达或仅PR+时,其生物学行为通常与HR-乳腺癌相似,对内分泌治疗的敏感性相对有限。然而,也有研究提示,在呈现典型Luminal型ER低表达或者仅PR+的乳腺癌中,肿瘤仍可能对激素具有一定程度的敏感性。目前NCCN指南仍将ER≥1%定义为HR+,但对于ER低表达或仅PR+的患者是否获益于GnRHa仍存在争议。因此,对于具有典型Luminal型特征的此类患者,应综合考虑其临床病理特征,充分评估潜在的获益与风险,在此基础上可个体化考虑GnRHa治疗。

共识意见 1

绝经前中高危HR+乳腺癌患者采用GnRHa联合内分泌治疗可显著降低复发风险,推荐疗程为5年。对于完成5年GnRHa联合TAM/AI标准治疗后仍处于绝经前状态、耐受性良好且特别高危的患者,可考虑继续维持原方案延长治疗2~5年(推荐强度:Ⅱ级)。


GnRHa长期应用过程中的卵巢功能监测

对于绝经前HR+乳腺癌患者,一般不推荐常规监测雌激素水平,但若患者存在卵巢功能逃逸的高危因素,则需充分关注其OFS状态。卵巢功能逃逸指绝经前乳腺癌患者接受GnRHa治疗后,卵巢功能未被充分抑制,导致血清E2水平升高。系统分析显示,卵巢功能逃逸的发生率因E2检测方法和阈值设定不同而异,当E2界值分别设定为2.72 pg/ml、10 pg/ml、20 pg/ml或30 pg/ml时,其发生率约为5%~50%,提示统一E2检测方法及阈值设定对于准确判断卵巢功能逃逸至关重要。目前,虽缺乏公认的绝经状态E2界值,但多数研究以E2水平≥30 pg/ml(或≥110 pmol/L)视为卵巢功能逃逸的判定标准。研究提示,年轻(<40岁)、高体质指数(body mass index, BMI)以及未接受化疗是发生卵巢功能逃逸的高危因素。因此,对这类绝经前患者,在接受GnRHa治疗中,如出现某些可能提示卵巢功能恢复的生理变化(如月经恢复、更年期症状周期性波动),当怀疑OFS不完全时,可考虑检测雌激素水平以辅助决策。需注意,雌激素检测结果受仪器及方法学差异影响,建议多次检测且检测间隔>1个月。

尽管已有病例报道提示GnRHa治疗期间可能出现月经复潮、经前综合征等OFS不完全表现,需注意此类现象可能属于治疗过程中的正常反应。偶发的卵巢功能逃逸对患者生存可能无显著影响。一项真实世界研究显示,约6.3%的患者曾经历至少1次不完全OFS,但完全OFS与不完全OFS患者的DFS和OS并无显著差异,提示偶尔发生的卵巢功能逃逸,即雌激素水平超标可能并不会影响患者的预后。多项研究表明,GnRHa辅助治疗3个月后,绝大多数患者E2可达到并维持在绝经后水平,因此建议在治疗前3个月内注意相关随访。

在卵巢功能逃逸判定时,应注意鉴别因使用阿贝西利、氟维司群、依西美坦、TAM等药物所致的E2假性升高。不同药物引起E2升高的机制存在本质差异,应区别对待。阿贝西利、氟维司群及依西美坦等药物主要干扰部分免疫测定方法,导致E2检测结果假性升高;而TAM则通过直接影响卵巢颗粒细胞促进E2分泌,属于生理性升高而非单纯检测干扰。临床建议遇E2水平异常时,应结合患者用药方案分析可能机制,必要时采用质谱等第2种方法复核并加强随访,同时应避免因GnRHa首次给药后E2一过性升高而误导治疗决策。对最终判定为卵巢功能逃逸的患者,临床结合患者复发转移风险可考虑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包括将AI类更换为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selective estrogen receptor modulators, SERM)类药物、GnRHa药物或剂型的转换等。此外,结合患者治疗意愿,必要时也可将卵巢切除作为GnRHa的替代方案。目前,针对卵巢功能逃逸尚缺乏统一的临床管理策略,亟需进一步研究以明确最佳干预措施,从而为患者带来最大获益。

共识意见 2

绝经前HR+乳腺癌患者接受GnRHa长期治疗时,无必要常规监测卵巢功能;但对于卵巢功能逃逸高危人群,例如年轻(<40岁)、高BMI、未接受过化疗,应对OFS状态给予充分关注,期间如怀疑卵巢功能逃逸,可进行雌激素水平检测以评估效果,目前建议临床可将E2≥30 pg/ml(或≥110 pmol/L)作为卵巢功能逃逸的判断阈值(推荐强度:Ⅱ级)。

共识意见 3

在卵巢功能逃逸判定时,应注意鉴别药物所致E2“假性”升高或GnRHa首次给药后E2一过性升高,必要时采用质谱等第2种方法复核,并加强随访;最终判定为卵巢功能逃逸的患者,可考虑将AI类更换为SERM类药物、GnRHa药物或剂型的转换、卵巢切除等措施(推荐强度:Ⅱ级)。


GnRHa长期应用的转换策略

目前临床应用的GnRHa主要包括戈舍瑞林与亮丙瑞林,两者均具备单月剂型和3个月剂型。其中,3个月剂型兼具良好的疗效、更好的治疗依从性以及临床便捷性,可作为部分绝经前HR+乳腺癌患者的起始治疗选择。2024年ASCO大会公布的一项真实世界研究显示,接受戈舍瑞林3个月剂型治疗的患者中位治疗时间为426 d,治疗依从率达74.4%;而单月剂型组中位治疗时间仅为226 d,依从率为56.4%,提示3个月剂型可显著提升患者依从性并延长治疗持续时间。此外,GnRHa 3个月剂型还具有降低治疗成本,减少注射频次,便于满足长期治疗周期需求等优势。需注意的是,在起始使用3个月剂型治疗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及教育,若出现不完全OFS相关症状时,可根据雌激素水平检测结果调整治疗策略。

EZREAL研究数据显示,年龄≤45岁的绝经前HR+乳腺癌患者更倾向于选用单月剂型(49.0%和44.8%),而年龄>45岁的患者则更多选用3个月剂型(55.2%和51.0%)。一项回顾性研究也显示,年龄≥45岁的患者使用3个月剂型的比例较高(23.8%和19.8%),而年龄<35岁的患者更倾向于使用单月剂型(24.6%和22.1%)。另一项开放标签的多中心研究表明,年龄≥40岁的患者更常使用3个月剂型(61.5%和59.3%),年龄<40岁患者更多使用单月剂型(40.7%和38.5%)。综合上述研究,并参考中国年轻乳腺癌专家组将40岁作为年轻乳腺癌患者的界定标准,以及国际年轻乳腺癌共识专家组将<40岁患者定义为“年轻乳腺癌”,建议在GnRHa起始治疗时,≥40岁患者可选择3个月剂型,而<40岁的年轻患者则暂使用单月剂型。

尽管起始选择可能因年龄而异,但两种剂型间无转换的绝对禁忌。临床研究证实,戈舍瑞林3个月剂型(10.8 mg)与单月剂型(3.6 mg)在绝经前HR+乳腺癌患者中实现并维持OFS的疗效相当。山东省肿瘤医院牵头开展的一项真实世界研究(EZREAL)进一步证实该结论,结果显示,在绝经前和围绝经期HR+乳腺癌患者中,戈舍瑞林10.8 mg组与3.6 mg组在第(12±4)周时E2水平降至绝经后范围的患者比例分别为99.1%和95.3%,组间无明显差异,各亚组分析结果一致,证实戈舍瑞林两种剂型的疗效相当且安全性良好。亮丙瑞林相关研究亦得出类似结论,其3个月剂型与单月剂型疗效等同且耐受性良好。GnRHa 3个月剂型与单月剂型非劣效性相关对比数据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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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GnRHa为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ER为雌激素受体;HR为激素受体;AI为芳香化酶抑制剂;E2为雌二醇;AUC为曲线下面积;FSH为卵泡刺激素;TAM为他莫昔芬;PFS为无进展生存时间;RD为风险差异;DFS为无病生存时间;rwEFS为真实世界无事件生存时间;OS为总生存时间;-为无数据

GnRHa单月剂型起始治疗的患者,何时可转换为3个月剂型亦为临床关注重点。戈舍瑞林药代动力学研究支持单月剂型向3个月剂型转换的安全性。一项针对晚期前列腺癌患者的随机试验显示,患者先接受戈舍瑞林3.6 mg(每28 d 1次)治疗3个周期,后转为戈舍瑞林10.8 mg(每12周1次)治疗3个周期,在首次转换为10.8 mg后2 h虽见血药浓度一过性升高,但随后迅速清除至较低水平,后续周期未见再次升高,提示剂型转换安全可行。此外,研究亦表明,由单月剂型转为3个月剂型,可提高皮下长效制剂的耐受性与便利性,有助于改善患者的依从性;延长给药间隔还能减少患者就诊频次,缓解医疗资源压力,降低卫生经济支出。因此,GnRHa 3个月剂型起始治疗、或GnRHa由单月剂型起始使用后转换为3个月剂型是兼顾疗效、安全性、患者依从性及便利性的合理治疗选择。若考虑起始阶段可能的治疗调整,可在连续使用单月剂型3个月以上、确认OFS稳定后转换为3个月剂型。

临床实践中也可基于特定因素调整GnRHa药物种类或剂型,转换决策需应以患者需求与治疗安全为核心。若单月剂型因每月注射导致患者依从性下降或就医不便,可按照上述进行剂型转换,以保障疗效连续性并提升治疗便利性。若3个月剂型治疗期间经确认出现不完全OFS,建议密切观察3个月并复查E2水平,如症状持续或E2仍高于30 pg/ml时,可考虑转为单月剂型,利用其较短给药间隔灵活调整以稳定OFS效果。此外,根据既往文献报道和临床实践,若患者使用某一GnRHa后出现特定不良反应(如注射部位肉芽肿等),并且经对症处理无改善时,可转换为其他GnRHa。

共识意见 4

GnRHa应用于绝经前HR+乳腺癌患者时,考虑到长期用药的便利性和依从性,可考虑将3个月剂型作为绝经前,特别是≥40岁乳腺癌患者的初始选择;对于<40岁的年轻患者,单月剂型可作为初始治疗选择;单月剂型与3个月剂型无转换的绝对禁忌(推荐强度:Ⅱ级)。

共识意见 5

对于绝经前HR+乳腺癌患者,以下情形可酌情考虑GnRHa药物或剂型转换:(1)单月剂型连续使用3个月以上OFS稳定的患者,为提升给药便利性和患者依从性,可考虑转换为3个月剂型;(2)3个月剂型治疗期间如怀疑卵巢功能逃逸时,应进行鉴别诊断,判定为卵巢功能真性逃逸的可考虑转为单月剂型;(3)使用某一GnRHa出现特定不良反应(如注射部位肉芽肿等)且对症处理无改善时,可考虑转换为其他GnRHa(推荐强度:Ⅱ级)。


GnRHa长期应用的不良反应管理

1. 常见不良反应:GnRHa长期应用的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开始治疗后任何时间发生、且在治疗结束后仍持续至少6个月的不良事件,主要可分为GnRHa本身所致及其联合用药相关两类。

GnRHa单药常见不良反应包括潮热、多汗及痤疮。联合用药时,不良反应谱更为多样,但不同剂型(3个月与单月)间的常见不良反应类型相似。具体而言,GnRHa联合AI长期治疗常见骨骼肌症状(如骨质疏松、骨折)、关节痛、阴道干燥和性欲减退等;联合TAM则以血管舒缩症状(如潮热、盗汗)为主。此外,联合治疗过程中还可能出现抑郁、失眠等精神系统症状。

当GnRHa与CDK4/6抑制剂(如阿贝西利、瑞波西利)联用时,常见不良事件包括腹泻、疲劳、中性粒细胞减少、心电图QT间期延长及间质性肺炎等,主要由CDK4/6抑制剂所致。

2. 不良反应的管理:GnRHa联合其他药物长期治疗安全性良好,通常不会显著影响患者的依从性,但部分患者治疗依从性可能因长期治疗而下降。实施针对性的不良反应管理有助于缓解相关症状,提高治疗依从性,从而保障降低乳腺癌复发风险的治疗目标。

既往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发布的《常见不良事件评价标准》(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CTCAE)5.0对GnRHa及其联合用药的常见不良事件进行严重程度分级。自2026年起,可尝试采用CTCAE 6.0版本进行分级(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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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GnRHa联合TAM或AI所致常见不良反应的管理,建议参考《中国早期乳腺癌卵巢功能抑制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24年版)》;对于GnRHa联合CDK4/6抑制剂相关不良事件,可参照《乳腺癌CDK4/6抑制剂相关性不良反应管理共识》进行处理。常见不良反应的针对性管理策略总结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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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GnRHa为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SSRI为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TAM为他莫昔芬;SNRI为选择性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NSAID为非甾体抗炎药;G-CSF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共识意见 6

GnRHa单药或联合TAM、AI、CDK4/6抑制剂长期治疗时,其不良反应谱存在差异,可能影响患者的持续治疗。建议临床针对不同治疗方案实施个体化不良反应监测与管理策略,并及时进行干预,以保障患者的依从性(推荐强度:Ⅰ级)。

3. 患者教育与生活质量维护:积极的患者教育和生活质量干预是改善GnRHa长期治疗耐受性与依从性的关键。应结合患者情况实施个性化教育,应涵盖OFS和GnRHa简介、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常见不良反应的识别与应对方法等,以增强患者对治疗获益与风险的理解,促进其积极参与治疗决策。在生活质量维护方面,应着重推动健康生活方式的落实,包括体重管理、营养干预、规律运动及社会心理支持等(具体措施见表5),从而改善患者的整体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通过整合康复科、营养科、心理科等多学科团队协作,可系统推进上述干预措施,助力患者实现更优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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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意见 7

建议开展个体化患者教育,内容涵盖治疗简介、用药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管理与健康生活方式指导等,并通过多学科协作模式综合实施干预,以进一步改善患者长期治疗的依从性(推荐强度:Ⅱ级)。


GnRHa在特殊人群中的个体化应用

GnRHa作为内分泌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绝经前HR+乳腺癌患者。对于特定人群,需在标准治疗的基础上进行个体化管理。围绝经期患者在治疗期间可能经历自然绝经,需动态评估其绝经状态以调整方案;年轻患者可能有生育力或卵巢功能保护的需求,治疗需兼顾化疗期间的卵巢功能保护与化疗后功能恢复;合并基础疾病的患者,在乳腺癌治疗过程中需注意合并用药问题。因此,上述3类特殊人群中长期应用GnRHa的临床考量更加复杂,患者治疗需求更加个体化,成为个体化治疗管理的重点对象。

1. 围绝经期乳腺癌患者:数据显示,中国女性进入围绝经期的平均年龄约为46岁,绝大多数在45~55岁之间。临床上,若患者年龄超过该范围或其母亲的绝经年龄,可推测患者可能已处于生理性绝经状态,需参考国内外指南中的绝经判断标准以明确绝经状态。由于绝经前与绝经后HR+乳腺癌的疾病特征及内分泌治疗方案存在差异,围绝经期作为从月经规律到绝经的过渡阶段,其状态不等同于绝经后,亦不宜直接采用绝经后治疗方案。相关指南明确指出,围绝经期患者的内分泌治疗应参照化疗前激素水平,如处于未绝经水平,应按照绝经前标准进行;对于需联合GnRHa长期治疗者,如在2~5年治疗期间明确达到绝经后状态,允许AI单药治疗。因此,准确判断围绝经期HR+乳腺癌患者的绝经状态,对其内分泌治疗方案的选择至关重要。

围绝经期患者的绝经状态判定应结合适当的时机和个体需求。对于年龄>45岁、正在使用GnRHa治疗的患者,完成2~3年甚至5年的内分泌治疗且有方案调整的需求时,是评估其是否已进入绝经后状态的适宜时机。此外,如围绝经期患者在接受GnRHa应用时出现难以耐受的不良反应等特殊情况时,也可结合个体情况与妇科意见,根据当前内分泌治疗方案进行如下尝试:(1)对于AI联合GnRHa治疗者,可参考以下路径:①停用GnRHa,定期(如每个月1次)监测E2和FSH水平,若E2持续处于绝经后范围半年以上,可基本判定为生理性绝经(此时FSH不一定反馈性增高,因可能存在垂体反馈功能不全);②转换为SERM(如TAM、托瑞米芬)单药治疗,并定期监测E2与FSH,考虑到SERM类药物可通过负反馈机制和直接影响卵巢颗粒细胞增加E2水平,如E2在SERM单药治疗下仍持续处于绝经后水平,则更支持患者已进入生理性绝经。(2)对于SERM类药物联合GnRHa治疗者,则可直接停用OFS,并参照上述AI联合GnRHa的路径进行检测与判断。

围绝经期HR+乳腺癌患者转换内分泌治疗方案的时机,通常基于完成2~3年(或5年标准疗程)GnRHa联合内分泌治疗后对绝经状态的评估;此外,若治疗期间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也应在充分权衡风险后调整方案。

对于年龄>45岁、因化疗诱导闭经的患者,目前相关指南尚未明确给出GnRHa启停指征。但现有指南共识已对经治乳腺癌患者的绝经状态判定提供了明确标准,即年龄45~50岁或≥50岁的患者,若化疗后闭经分别达到至少24或12个月,且连续3次测定E2、FSH水平达到绝经后水平,可判定为绝经后状态。基于此标准,未满足上述绝经后状态者,应按绝经前方案进行;已达绝经后状态者,则可转化为AI单药治疗。但需特别注意,《中国绝经前女性乳腺癌患者辅助治疗后绝经判断标准及芳香化酶临床应用共识(草案修正案)》同时强调:即使患者符合绝经标准转为AI治疗后,仍应定期连续监测E2、FSH水平,一旦激素水平恢复到绝经前范围,应立即停用AI,并建议OFS后继续AI治疗。

共识意见 8

围绝经期HR+乳腺癌患者的内分泌治疗应参照绝经前方案进行。当医师评估确认患者已达绝经后状态时,允许AI单药治疗;若未绝经或绝经状态不明时,如用AI,应联合GnRHa,中高危患者如用TAM,也推荐联合GnRHa(推荐强度:Ⅱ级)。

2. 卵巢功能保护乳腺癌患者:随着肿瘤治疗水平的进步,乳腺癌患者的长期生存率显著提高。以细胞毒性药物为基础的化疗是多数年轻患者的重要治疗手段,但化疗导致的长期性腺毒性(如卵巢早衰和卵巢功能不全)及相关生育力损害,是绝经前早期乳腺癌患者关注的核心问题,术后辅助化疗期间的卵巢功能保护日益受到重视。GnRHa作为化疗期间简便可行的的卵巢功能保护手段,其作用已获多项临床研究证实。

POEMS/S0230研究是一项国际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旨在评估戈舍瑞林联合化疗对卵巢功能衰竭发生率的影响,结果显示,与单纯化疗组相比,戈舍瑞林(3.6 mg)联合化疗组的2年卵巢功能衰竭率显著降低(22%和8%,P=0.04),且妊娠率也显著提高(11%和21%,P=0.03)。该研究与2018年发布的最终分析进一步证实戈舍瑞林的患者生育力的保护作用,戈舍瑞林联合化疗组与单纯化疗组的5年累积妊娠率分别为23.1%和12.2%(OR=2.34,P=0.03)。PROMISE-GIM6研究是一项多中心、随机、开放标签、Ⅲ期优效性试验,探讨了在(新)辅助化疗前和化疗期间使用曲普瑞林进行OFS对早发性卵巢功能不全的预防作用,结果显示,曲普瑞林(3.75 mg)同步化疗组较单纯化疗组显著提高5年月经恢复累积率(72.6%和64.0%,P=0.006),妊娠率也呈现获益趋势(2.1%和1.6%,P=0.20);其12年随访分析进一步显示,曲普瑞林同步化疗组的妊娠累积率持续优于对照组(6.5%和3.2%,P=0.24)。此外,OPTION及国内开展的EGOFACT研究亦同样证实,化疗期间联用GnRHa(戈舍瑞林或亮丙瑞林)能够有效降低早发性卵巢功能不全的风险。

综合现有证据,GnRHa可用于化疗期间的同步卵巢功能保护,但其在化疗结束后序贯应用的额外获益缺乏证据支持。根据国内外现行指南与共识,建议所有有意愿保留卵巢功能的绝经前乳腺癌患者,在化疗前1~2周开始每个月1次注射GnRHa,并持续至化疗结束后2周。

卵巢功能保护亦涉及生育力保存。目前较为成熟的女性生育力保护技术包括卵子冷冻、胚胎冷冻及卵巢组织冷冻等。需注意的是,GnRHa无法完全替代辅助生殖技术,也无法确保100%的生育力保护效果。因此,对于具有强烈生育意愿的中高危年轻乳腺癌患者,建议在化疗前进行生育力保护咨询,必要时考虑实施卵子/胚胎/卵巢组织冷冻等辅助生殖技术,并在化疗期间应用GnRHa进行卵巢保护,以提高未来妊娠与生育的可能性。

2025年ACSO指南新增建议指出,对于需接受紧急化疗的肿瘤急症患者,可考虑使用GnRHa进行卵巢功能保护。专家组同时提醒,GnRHa在此类场景下的生育力保存效果尚未完全确立,可作为辅助手段与其他生育力保存方式联合使用。

共识意见 9

对于有卵巢功能保护需求的绝经前乳腺癌患者,推荐在化疗前1~2周注射GnRHa,每个月1次,持续至化疗结束后2周;对于生育意愿强烈者,建议在化疗前进行生育力保护咨询,必要时实施卵子/胚胎/卵巢组织冷冻等辅助生殖技术,并推荐在化疗期间联合GnRHa进行卵巢功能保护(推荐强度:Ⅱ级)。

3. 合并基础疾病乳腺癌患者:GnRHa长期应用可能会增加特定患者群体的不良反应发生风险。对于合并肝、肾功能不全、骨质疏松或其他基础疾病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应加强随访监测,并结合临床实际情况调整治疗方案。

戈舍瑞林与曲普瑞林在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尚无充分的剂量调整证据支持,亮丙瑞林则建议在此类患者中慎用。对于合并骨质疏松的患者,可在GnRHa长期治疗基础上加用双膦酸盐类骨改良药物(如唑来膦酸)或地舒单抗,以降低骨相关事件的发生风险,预防内分泌治疗相关的骨丢失,维持骨密度在治疗期内基本稳定。欧洲肿瘤内科学会乳腺癌指南同样推荐,接受OFS治疗的早期乳腺癌患者,尤其是存在治疗相关骨丢失风险者,应使用双膦酸盐进行干预。2022版中国乳腺癌随诊随访与健康管理指南也推荐,双膦酸盐与地舒单抗均可作为低骨量、骨质疏松或伴有高危因素的乳腺癌患者预防骨折的治疗选择之一。

此外,GnRHa治疗绝经前HR+乳腺癌引起的激素水平变化可能增加心血管疾病风险。研究表明,长期GnRHa治疗可导致血清总胆固醇水平升高,且该变化与治疗时长呈正相关趋势(R=0.16,P=0.052)。ECOG一项研究亦显示,接受化疗联合戈舍瑞林、单纯戈舍瑞林或戈舍瑞林联合TAM治疗的患者,其糖尿病发生率均高于单纯化疗治疗组,且在化疗基础上加入戈舍瑞林显著增加了高血压发生风险。因此,对合并心血管基础疾病的患者,在GnRHa长期应用过程中应实施系统的监测与管理,积极进行血压、血脂和血糖的定期评估,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动态调整治疗方案,并关注相关研究进展以持续优化临床实践。

共识意见 10

对合并基础疾病的绝经前乳腺癌患者,GnRHa长期应用期间应实施个体化管理;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亮丙瑞林,使用戈舍瑞林治疗时也需加强监测;预防或已发生骨丢的患者可考虑加用双膦酸盐或地舒单抗;合并心血管疾病者应系统监测血压、血脂与血糖,并动态调整治疗方案(推荐强度:Ⅰ级)。


总结

绝经前HR+乳腺癌患者的远期复发风险日益受到临床重视,GnRHa的长期应用已成为改善其预后的重要策略。本共识旨在为临床医师提供GnRHa长期应用的实践指导,为治疗管理提供临床专家意见,以优化绝经前HR+乳腺癌患者的治疗管理,改善患者治疗依从性,确保达到治疗目标。期望未来有更多高质量的循证医学证据,为当前尚未解决的临床问题提供进一步指引。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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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殷宝侠

审核发布 | 苏在明

终审 | 代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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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策实(云南省肿瘤医院乳腺外一科)

陈益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乳腺外科)

范照青(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乳腺癌预防治疗中心)

范志民(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乳腺外科)

甘露(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肿瘤科)

郭晓静(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乳腺病理科)

黄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肿瘤外科)

黄元夕(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乳腺外科三病区)

解云涛(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乳腺癌预防治疗中心)

金锋(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乳腺外科)

李爱华(聊城市人民医院妇科)

李惠平(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乳腺肿瘤内科)

李曼(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肿瘤内科)

李南林(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甲乳血管外科)

李俏(国家癌症中心 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内科)

李长忠(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妇产中心)

李志高(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乳腺外科二病区)

厉红元(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乳腺甲状腺外科)

刘红(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乳腺肿瘤二科)

刘健(福建省肿瘤医院乳腺肿瘤内科)

刘强(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乳腺外科)

刘运江(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乳腺中心)

刘真真(河南省肿瘤医院乳腺科)

柳光宇(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乳腺外科)

马飞(国家癌症中心 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内科)

欧阳取长(湖南省肿瘤医院乳腺内科)

盛湲(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甲乳外科)

史业辉(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乳腺肿瘤内科)

宋传贵(福建省肿瘤医院乳腺肿瘤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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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靖(国家癌症中心 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乳腺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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