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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解读│儿童发育性语言障碍多学科识别及术语相关共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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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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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于:中国实用儿科杂志,2025,40(7):535-540
DOI:10.19538/j.ek2025070602
作者:章依文,林媛媛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发育行为儿科
通信作者:章依文,电子信箱:zhangyiwen@scmc.com.cn

指南解读儿童发育性语言障碍多学科识别及术语相关共识解读

摘要

《CATALISE:一项跨国多学科德尔菲共识:语言障碍儿童的识别》和《CATALISE第二阶段:一项关于语言发育问题的跨国多学科德尔菲共识:术语》旨在解决儿童语言障碍领域术语混乱和识别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两共识基于德尔菲法研究,汇集多国多学科专家意见。共识强调当看护人、教师或专业人员对儿童语言、言语或沟通有担忧,或儿童存在特定警示信号时应转介评估。评估需结合访谈、观察、标准化工具及考虑功能损害,并关注动态发展。共识另一核心贡献是术语标准化:使用“发育性语言障碍”特指无已知生物医学病因的原发性语言障碍,并明确指出不要求非言语智商水平,打破了以往“特定型语言障碍”的智商门槛限制。笔者呼吁构建中国支持模式:从“被动筛查”转向“主动预防”的高质量养育照护,同时建立“医—家—园”多学科协作的干预体系,并将发育性语言障碍明确纳入特殊教育服务范畴。


关键词

语言障碍;转介;评估;术语


儿童语言障碍(language disorder)是常见的神经发育障碍,4~7岁儿童语言障碍患病率约为7%~11%[1-2]。根据我国上海地区幼儿园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显示,学龄前儿童语言障碍的患病率为8.5%[3],这明显高于注意缺陷多动障碍(6.3%)[4]以及孤独症谱系障碍(0.7%)[5]。但关于语言障碍的术语使用及如何识别、分类这些儿童标准却没有达成一致,这导致精准识别有干预服务需求的儿童群体存在显著困难。儿童语言问题涉及教育、心理学、语言治疗或语言病理学、儿科和儿童精神病学等多个领域。在实践中,有语言问题的儿童可能由语言治疗师(在北美和澳大利亚被称为语言病理学家)进行干预,然而,这些儿童的早期观察和识别也可能来自教师、临床心理学家、儿科医生、精神科医生、全科医生等不同专业人士。这种术语与标准的不统一,对临床实践和研究均构成了不利影响。因此,“ 提高语言学习问题的认识”运动被发起,并将解决这些标准和术语问题作为优先事项[6]。

由Bishop等[7-8]带领牛津大学团队进行语言发育障碍共识——《CATALISE:一项跨国多学科德尔菲共识:语言障碍儿童的识别》和《CATALISE第二阶段:一项关于语言发育问题的跨国多学科德尔菲共识:术语》(以下简称《 共识》)分别发表于2016年和2017年,阶段一《共识》聚焦于儿童语言问题专业服务需求标准的构建,阶段二《 共识》则致力于服务对象界定术语的规范化。

1 《共识》产生的过程

项目招募了来自英语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新西兰、英国和美国)的59位专家,包括教育、心理学、语言治疗或语言病理学、儿科和儿童精神病学在内的10个学科。每个阶段采用德尔菲法实施两轮专家咨询。首先,项目通过期刊发布的目标文章及评论,并从互联网论坛、辩论的活动等产生《 共识》相关陈述条目,经筛选后作为德尔菲调查讨论陈述条目。在每个讨论周期中,专家小组会收到一组需要评分的陈述条目,提供评分及开放性评论(匿名)。然后,根据专家小组的反馈删除或修改条目,再进入下一个周期。这个讨论过程会重复直到达成共识或者明确表明无法达成共识(图1)。最终,在阶段一《 共识》中,所有27项条目均达成至少72%的共识率,其中24项共识率达到80%以上;在阶段二《 共识》中,21项条目中有19项的共识率达到7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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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阶段一《共识》的主要内容

2.1 何时应将儿童转介至专业评估或干预?

共识1:当看护人、教师或医疗专业人员对儿童语言、言语或沟通有担忧,或者即使课堂上已有针对性的帮助,但儿童语言或学业成绩未见进展。共识建议,识别需转诊的儿童,主要基于熟悉儿童的个体(如家长、老师)对儿童语言发育的报告,而非采取普遍筛查方式。 对看护人未报告问题的儿童进行语言筛查,虽能识别出隐匿的语言障碍患儿,但也可能导致有限资源被用于本无须干预的儿童,因此是否全面推行早期语言筛查仍存争议[9]。

共识2:当儿童有行为或精神异常表现以及有阅读理解或听力困难表现。

共识3:多数语言发育迟缓儿童(多见于18~24月龄儿童)可在无专业干预下自发追赶上同龄儿童。然而,目前尚无可靠方法可预测哪些语言发育迟缓儿童能自行改善,哪些会持续存在困难[10-11]。因此,建议对此类儿童每6个月进行1次动态随访评估。

共识4~7:给出了5岁以下儿童不同年龄段可能存在言语、语言或沟通发育异常的线索,若存在任何一条表现应进一步评估是否还存在听力损伤、孤独症谱系障碍或发育迟缓等。1~2岁儿童:(1)没有咿呀学语;(2)对言语和(或)声音没有反应;(3)极少或没有交流。2~3岁儿童:(1)互动极少;(2)没有沟通意愿;(3)没有词汇,对口语反应极少;(4)语言发育停滞或倒退。3~4岁儿童:(1)语言结构简单,最多只有2个词;(2)不理解简单指令;(3)看护人也难以理解其大部分言语。4~5岁儿童:(1)异常的互动;(2)语言结构简单,最多只有3个词;(3)口语理解差;(4)陌生人难以理解其大部分言语;(5)看护人也难以理解其一半以上的言语。

共识8:同时涉及理解和表达的严重语言障碍更可能是持续性的。

共识9:对于5岁以上儿童,以下特征是语言发育异常的线索:(1)讲述或复述连贯故事的困难(叙事产出);(2)理解所读或所听内容的困难;(3)很难跟随或记住口头指令;(4)话多但互动性对话能力非常差;(5)许多过于字面化的理解,未能抓住真正的意思。

2.2 语言评估包括哪些方面?

共识10~11:评估应结合多方面信息,包括与父母或看护人的访谈或问卷调查、对儿童的直接观察或标准化评估;儿童语言测试得分较低时应结合观察和访谈进行解读;在识别儿童服务需求时不仅要考虑儿童的测试表现,也需要考虑其功能损害的影响。

与看护人的访谈和(或)问卷调查可以发现其他可能遗漏的功能损害;临床观察能反映儿童在自然环境中的表现[12]。标准化良好的测试具有较好的可靠性、有效性和敏感性,可提供相对客观的方式来量化语言障碍的严重程度,但如果儿童背景与标准化样本群体不匹配,需要谨慎解读[13]。

共识12~13:语言能力是持续发展的,正常与障碍之间没有明确分界。

共识14 :可先使用包含语言表达和理解技能的标准化工具识别语言障碍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但也需要进一步更详细评估。

共识15~16:不同语言维度对社会及语言背景的敏感程度可能存在差异,然而,据此区分语言问题的社会性成因与生理性成因并不现实。

语言障碍中相对不受社会和文化背景影响的内容是非词重复、句子重复和动词时态的语法词尾变化,这些特征对于问题主要集中在语言形式而非语言内容或应用的语言障碍儿童的临床诊断有很好的一致性[14-15]。然而,这仍需要进一步研究这些语言方面如何与功能损害一致,如何随年龄变化,以提高其在临床环境中的敏感性和特异性。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语言困难显著的儿童在这些语言方面并未出现障碍。汉语与英语存在语法结构差异,汉语语言障碍儿童的“ 标志”可能不同于西方国家[16]。

共识17~18:语言学习的动态或过程性评估可以提供常规语言测试所不能提供的视角或信息,动态评估可能有助于区分语言学习受损与因语言暴露不足而导致困难的儿童。

儿童在多语言环境中成长不仅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获得优势[17]。30月龄的儿童,如果至少有60%的时间接触英语,通常会具有与母语为英语的儿童相似的语言能力[18]。但我们也应警惕那些有语言学习困难的多语环境儿童。

共识19:对言语和语言治疗师或病理学家的培训应包括对语用困难儿童(包括诊断社会交往障碍的患者)的评估和干预计划。对其他专业人员也需加强识别这类儿童的培训。

共识20:语言治疗师应甄别言语问题是语言性、结构性或运动性病因。言语困难可单独发生,如表现为口齿不清、发音错误或不流畅,也可与其他语言困难一起发生,并有不同的预后和干预需求。

2.3 语言障碍与其他发育障碍的关系?

共识21~22:语言障碍通常和其他问题共存,包括注意力问题、运动障碍、阅读困难、社交障碍和行为问题等。既往研究集中在识别和探索“ 纯”语言障碍,但是在临床环境下,“纯”语言障碍实属特例,而非普遍情况。

共识23:语言障碍儿童不论是否具有匹配的非言语能力都应被识别。此内容为最有争议的条目,但最终多数专家达成一致,之所以强调不论非言语能力如何均应识别语言障碍儿童,有以下考虑:首先,智力障碍的诊断不仅仅依赖于智商分数值,需考量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其次,既往研究发现非言语技能既不能可靠地反映其未来发展潜力、预测语言干预效果,也非独特的语言特征[1,19];第三,语言与非言语的不均衡本身具有不稳定性,无法作为可靠的分类或诊断依据[20];最后,也有部分具备低非言语智商的儿童伴随正常语言功能[3]。《共识》围绕2个重点来衡量语言障碍:预后以及能够获得专业帮助,这与智商无关[21]。如果语言障碍儿童伴随严重的认知缺陷和社会适应缺陷,应诊断为智力障碍共病语言障碍,同时接受认知、语言、生活技能相关培训服务。

共识24~27:伴随已知疾病(如遗传综合征、孤独症谱系障碍、获得性脑损伤、听力损失等)出现的语言障碍,需经专科评估以明确治疗目标。

3 语言障碍相关术语及其定义

鉴于临床实践中普遍存在术语混淆现象,本研究将基于《共识》成果,对语言障碍相关核心术语及诊断标准进行解读。

语言(language):通过对单词和句子的理解和使用来传达思想和信息。语言的形式可以包括口语、书面语或手语等。

语音(speech):语音是指声音的产生,这个过程既涉及动作(发音),也涉及语言技能。有可能出现言语受损但语言完好的情况,如发音器官有生理障碍的人,他们可以通过书面语言来表达自己。

沟通(communication):指利用各种媒介进行信息交换的过程,语言、语音和非语言方式都可以传递信息和情感。

语言障碍(language disorder)《共识》建议“语言障碍(language disorder)”用于那些很可能在儿童中期及以后的阶段持续存在语言问题,并且这些问题会对日常社交互动或教育产生重大影响的儿童。《共识》强调了“预后”对语言障碍定义的重要性,对语言障碍儿童需动态随访。《共识》建议使用“与其他相关的语言障碍”来描述继发性语言障碍,包括脑损伤、儿童获得性癫痫性失语症、某些神经退行性疾病、脑瘫和与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相关的口语语言困难、唐氏综合征、孤独症谱系障碍、智力障碍等。需注意的是,语言障碍的定义不包括那些因语言暴露不足而导致语言落后的儿童,因为这类儿童可从教育干预中获益,也许需要动态评估,但不应被识别为语言障碍。

发育性语言障碍(developmental language disorder,DLD):阶段二《共识》建议用于没有已知上述明确病因引起语言障碍的病例,即考虑为原发性语言障碍。《共识》强调DLD的定义不要求非言语能力水平,语言障碍儿童可能存在较低水平的非言语能力也可能伴正常的非言语能力。不均衡的语言能力与非言语能力不是DLD的诊断要求。因DLD异质性较高,为便于研究人员关注有特定特征的儿童,以发现更多的同质样本进行研究,《共识》建议对语言障碍儿童以下语言形式进一步评估:语音、句法、语义、语用、叙事、语言学习和记忆。评估语音是因为语音和语言需要鉴别,语音障碍(speech sound disorder,SSD)并不属于DLD,儿童可以既有语言困难又伴语音问题。

另外,如果儿童存在认知、感觉运动或行为问题可与DLD共病,因为这些损伤可能会影响损伤模式和干预效果,但与语言问题的因果关系不明确,例如注意力问题(如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运动问题(如发育性协调障碍)、阅读和拼写问题(发育性阅读障碍)、语音问题、适应性行为缺陷和(或)行为情绪障碍。

特定型语言障碍(specific language impairment,SLI):以往较多研究要求入组的语言障碍儿童需满足非言语智商达85以上,其主要目的可能是为了排除认知对语言研究结果的影响[20,22]。但正如《共识》指出,在临床环境下,研究“纯”语言障碍并不适合,真实世界下的研究结果才具有推广、临床适用的价值。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fifth edition,DSM-5)相关定义:DSM-5 使用的术语是“语言障碍(language disorder)”,诊断体系要求满足(1)由语言的综合理解或生成方面的缺陷,导致长期在各种形式的语言习得和使用中存在持续困难(即,说、写、手语或其他),包括下列情况①词汇减少(字的知识和运用);②句式结构局限(根据语法和词态学规则,把字和词尾连在一起形成句子的能力);③论述缺陷(使用词汇和连接句子来解释或描述一个主题;或系列事件或对话的能力)。(2)语言能力显著、量化地低于年龄预期,导致在有效交流、社交参与、学业成绩或职业表现方面的功能受限,可单独出现或任意组合出现。(3)症状发生于发育早期。(4)这些困难并非由于听觉或其他感觉的损伤、运动功能失调或其他躯体疾病或神经疾病所致,也不能用智力缺陷(智力发育障碍)或全面发育迟缓来更好解释。

《精神、行为与神经发育障碍临床描述与诊断指南》相关定义《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ICD-11)采用《共识》建议的术语“发育性语言障碍”,其核心特征为儿童获得、理解、表达或使用语言方面持续存在缺陷;语言能力明显低于年龄和智力功能的预期水平;通常发生在儿童早期;伴随家庭、学校或工作日常活动中功能受损;不能被其他神经发育障碍、感觉障碍或神经系统疾病所解释。

4 探索为语言发育问题儿童提供支持的中国模式

建立科学养育预防体系,从“被动筛查”到“主动预防”。提高社区、基层等儿童保健人员对儿童语音、语言和沟通发育规律和特点的认识,指导养育人及时发现并停止养育高风险行为,如过度屏幕暴露、无效语言刺激、社交剥夺等高危因素,提倡“回应性照护”,对儿童的表情、声音、动作和情绪等表现,理解所发出的信号和表达的需求,及时给予恰当、积极回应,指导养育人在自然环境下用高质量的亲子互动促进儿童的语言发展。

构建医院—家庭—幼儿园(托育班)协作的干预体系,辅助养育人和教师识别行为问题背后的语言困难儿童,共同设计阶梯式融合教育方案,为有语言发育和学习困难儿童提供支持,对有风险儿童实施家庭的早期支持和医学的适度介入,动态评估随访。

此外,建议将发育性语言障碍明确纳入特殊教育的范畴。患有DLD的儿童并没有肢体、感官、智力上的残疾,因此辨识度较低。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2024年教育部建立国家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早期识别孤独症儿童,扩大孤独症儿童入学机会,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高质量发展。《“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指出,“特殊教育主要是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提供的教育”。目前尚无针对发育性语言障碍儿童的明确服务政策,希望能借鉴孤独症的干预模式,在教育上给予DLD儿童更多的支持。

作者贡献声明 章依文提出主题与文章框架设计,整合核心观点;林媛媛负责文献检索,梳理共识内容

利益冲突 所有作者声明无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 (略)


(2025-06-20收稿)


订阅及投稿方式

本刊为月刊,刊号CN 21-1333/R,每期定价18元,全年216元。通过邮局发行,邮发代号8-171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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